登者中國者不人後全部願付律師獲救籍珠救援峰攀費分析稱救
近日,中国“珠峰攀登者為救遇險女子放棄登頂,籍珠救援獲救女子不願支付全部救援費用”的峰攀费律消息引發熱議。6月5日,称救湖南省登山隊領隊範江濤向南都記者確認此事,人后稱獲救女子隻願意承擔1萬美元救援費用中的获救4000美元。目前已有相關單位介入,愿付其他方麵的全部消息暫不便予以回應。
範江濤和謝如祥
據湖南省體育總會消息,师分5月18日,中国尼泊爾時間晚上8點20分,籍珠救援湖南省登山隊領隊範江濤、峰攀费律隊員謝如祥在海拔8450米處發現一位掛在路繩上生命垂危的称救中國籍攀登者,兩人隨即放棄寶貴的人后登頂機會,將其營救至C4營地。获救
6月5日,範江濤向南都記者表示,獲救女子隻願意承擔1萬美元救援費用中的4000美元。目前已有相關單位介入,其他方麵的消息暫不便予以回應。
廣東法製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夢媛告訴南都記者,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九百七十九條,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,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,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;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,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。這就是民法上的“無因管理”。
胡夢媛向南都記者分析,湖南省登山隊2名隊員的救助行為屬於上述規定的無因管理行為,如果2名隊員為此支出的1萬美元均屬於必要費用,可以要求被救者全部償還;此外,2名隊員為此受到的損失(如放棄登頂所受的損失),也可以要求被救者給予適當補償。
采寫:實習生 林悅 南都記者 鄭璿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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